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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:
拼音:bān ban
笔画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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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:

頒 fén
亦作“ 朌 ”。“ 颁 ”的繁体字。
亦作“朌”。“ 颁 ”的繁体字。大头貌。
“魚在在藻,有 頒 其首。”毛传:“ 頒 ,大首貌。”马瑞辰通释:“《韓詩》訓 頒 爲衆,蓋讀 頒 如紛紜之紛……然以經義求之,有 頒 、有莘皆形容魚首尾皃,仍从毛傳爲允。” 《诗·小雅·鱼藻》
頒 bān
亦作“ 朌 ”。“ 颁 ”的繁体字。
1.发布;公布。
“正歲年以序事, 頒 之于官府及都鄙。” 《周礼·春官·大史》
“令公卿大夫得竭思慮,取正於經,以定大號,有司備禮擇日以 頒 ,天下幸甚。” 唐·韩愈《请上尊号表》
“命令昨 頒 ,十萬工農下吉安。” 毛泽东《减字木兰花·广昌路上》词
2.赏赐;分赏。

“以時 頒 其衣裘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鄭舉漢法爲況,明此 頒 爲常賜也。” 《周礼·天官·宫伯》
“矧云私粟,狄隸可 頒 。”李善注:“ 頒 ,賦也。” 《文选·潘岳〈马汧督诔〉》
“受一錢以上必均,有餘 頒 親友,乏歲賑貧餓。” 宋·叶適《叶君墓志铭》
“賊平, 頒 右旋白螺於閩督署。督撫、將軍、提督過海則佩之。” 清·俞正燮《癸巳类稿·台湾府属渡口考》
3.分担;分任。
“乃惟孺子 頒 ,朕不暇聽。” 《书·洛诰》
“ 頒 者,鄭注:《祭禮》云:‘ 頒 之言分也。 孙星衍·疏
‘分也。 ’《説文》‘頒’作‘攽’,云
‘乃惟孺子攽。’亦讀與彬同。攽,蓋孔壁古文。言聽政之事繁多,孺子分其任,我有所不遑也。” ’引《周書》曰
4.次第。
“掌駕説之 頒 。”郑玄注:“用馬之第次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注云‘用馬之第次’者,此讀 頒 爲班也。 《周礼·夏官·趣马》
‘班,次也。’” 《小爾雅·廣詁》云
5.通“斑”。须发半白。参见“頒2白”。